1.结论
本项目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业,行业代码M734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第一类 “研究和试验发展”,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但根据“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本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毒物中高毒、剧毒物品种类多、危害特性复杂、急性中毒事故风险程度较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较重,故将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工艺与设备先进性、建筑设计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部分区域未设置冲淋洗眼器,未在气体实验室、剧毒品库及化学品库等储存场所设置报警装置,未设置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②部分岗位(制剂部仪器分析等)未配备局部防护设施,部分防护设施万向罩效果欠佳;③未设置浴室;④未设置公告栏,剧毒品库、化学品库、氯化氢、氨气通风柜附近未设置高毒、高危化学品告知卡;⑤警示标识、警示说明设置不完善。
2. 建议
①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品库/剧毒品库、氨气、氯化氢气体通风柜、废液间,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如化学品库)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②公司应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的要求,在可能导致接触人员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如化学品库/剧毒品库设置含氧量报警器、氨气、氯化氢气体通风柜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通风连锁,报警值的制定原则如下:
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③对氰化物、氨气等剧毒、高毒物品制定更为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确定可能的事故类型、发生事故后的处置(人员救治、疏散;残留物处置、场地洗消等)。并设置担架、应急救援器材柜、紧急喷雾冲洗装置或乙酸喷雾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柜中应包括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防护眼镜、长臂乳胶手套、胶靴等,并保证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应定期检查并更换。
④氨气通风柜周围应配备相应的洗消设施、吸附物等紧急救援器材,如应急喷雾冲洗装置、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此外在氨气通风柜周围设置围堰或泄险沟槽,防止经洗消后的氨气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或其他区域。
(3)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加强警示、告知制度的落实。
①应在实验室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并公布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②应在化学品库、剧毒品库、气体通风柜(氨气、氯化氢)附近或其他使用到高毒、高危化学品的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如硫酸、盐酸、氯化氢、氨、甲烷磺酰氯、氯甲酸乙酯、氰化钠、氰化钾、三氧化二砷、四氧化锇、氯化汞等。
③应在作业场所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