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项目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行业代码分别为C366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八类“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拟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目运行期存在的不足为:①清洗、注油岗位未设置冲淋洗眼装置;②未针对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等制定专项投资经费。
建议: (1)本项目清洗、注油岗位未设置冲淋洗眼装置,企业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岗位附近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洗眼器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m。
(2)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要求,落实并完善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包括:防护设施预算、个人防护用品预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预算、设备设施保养及维修预算、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职业卫生培训预算等,并做到专款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