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七类的“仪器仪表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但根据“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本项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毒物中高毒物品种类多、较易逸散、危害特性复杂、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较重,故将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水泥粉尘、环氧氯丙烷/环氧树脂、二氧化锡、甲烷、环氧乙烷、丙烷、丁烷、戊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气、硫化氢、氯化氢、氮气、氨气、二氧化氮、氟利昂、氯乙烯、二氯甲烷、甲苯、二氧化硫、丙烯腈、一氧化氮、环丙烷、己烷、硅烷、聚氧丙烯三胺、三亚乙基四胺、水杨酸、十二烷基苯磺酸钠、乙醇、噪声等。经检测各岗位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
本项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设备布局、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公司应急救援措施不足,且暂未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②该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部分内容未建立或内容不完善;③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不足,未包含化学品巡检库管员;④当心有毒气体的警示标识图例有误,且部分告知卡与气瓶柜存放气体内容不符,高毒物品告知卡设置不足;⑤气瓶间事故排风装置与送风装置之间易发生短路。
建议:
(1)公司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每位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中应包含化学品巡检库管员,并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应针对一氧化碳、氨气、硫化氢等高毒物品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确定可能的事故类型、发生事故后的处置(人员救治、疏散;残留物处置、场地洗消等)。并结合担架、应急救援器材、紧急喷雾冲洗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合理组织演练。
(3)企业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加强警示、告知制度的落实。
高毒物品应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通气测试间气瓶柜的告知卡宜采用可替换时,以便在使用某种气体时操作工可直接查看相对应的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
(4)公司应加强气瓶间管理,采取双人双锁措施,对各类气瓶分类存放、布置明显标识,并严格按照各类化学品管理规范、条例、规章制度等加强化学品、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等,确保各类化学品均在严格的管控之中,并加强人员培训,防止因人员疏忽、管理失当等造成化学品失控、丢失现象。
公司通气测试间各通气测试工装分布较为密集,不宜操作工密集作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同时进入通气测试间进行操作的员工不宜超过3人。公司应在通气测试间布置明显告知标识对进入人员进行限制,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如布置明显告知标识对其吸风罩、排风柜通风橱的开启、关闭状态进行警示及操作说明。此外通气测试工装的使用应根据气体特性做分类管理及使用。
(5)公司应对气瓶间的排风及送风装置的安装位置进行调整,避免产生短路,以形成良好的气流组织,防止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空间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