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第二十五类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厂房二3F(组装车间2)内功能区域隔断不合理;②SMT车间、组装车间1和组装车间2的整体气流组织不良;③工程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④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完善,部分岗位现场佩戴情况不良;⑥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不良等。
综上所述,公司在对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与建议完成整改,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的情况下,则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建议:
(1)本项目厂房二3层(组装车间2)内办公区与组装区(可产生化学危害因素)布置于同一空间内(无隔断),不合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5.2.1.3、6.1.4)等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议在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将该办公区移至目前空置区域(实体墙分隔)或会议室;亦或对其进行隔断,使该区域成为独立空间,与组装区分隔。
(2)本项目SMT车间、组装车间1和组装车间2的全室通风不良。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6.1.5)等相关规定,结合SMT车间、组装车间1和组装车间2目前的新风情况,建议在相关车间的相应位置上设置全室机械通风装置,以改善车间内的新风和气流组织,避免部分区域空气的滞留,使整个车间的空气能有效的进行置换。
(3)本项目注塑机防护设施设置不合理。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6.1.1.2、6.1.1.3和6.1.5.1)等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为注塑机配置局部机械排风装置,建议在设备注塑位设置局部排风罩,使注塑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直接吸入排风管内,处理后高空排放,以减少工作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
(4)本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5.2.2)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可能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岗位(或区域)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参考表1)。
表1 应急救援设施应设置一览表
应急救援设施 |
设置区域 |
服务对象 |
备注 |
应急冲淋洗眼装置 |
SMT车间 |
回流焊、波峰焊、SMT测试 |
设置位置应保证相关作业位处于冲淋洗眼装置的服务半径(15m)内 |
组装车间1
组装区 |
组装焊锡、涂胶 |
组装车间1
导线加工间 |
导线焊锡、导线加工、导线浸焊 |
组装车间2
组装区 |
组装焊锡、设备焊 |
注塑车间 |
注塑 |
(5)本项目注塑岗位、导线加工岗位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完善,需完善和细化。公司应依据相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固有危害性、接触途径和作业方式的分析,注塑岗位应增配防毒口罩和耳塞,导线加工岗位应增配耳塞。
(6)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执行不良。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①根据公司目前提供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可知,部分岗位工作人员需进行复查。公司应根据检查结论尽快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需复查人员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处置。
②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检查项目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