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第二十三类(汽车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和建筑设计卫生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评价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完善;②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③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等。
综上所述,公司在对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与建议完成整改,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的情况下,则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建议:
(1)本项目尚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本项目尚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相关规定,应在生产场所(或岗位、设备)设置警示标识和相关中文警示说明,具体建议如下:
①常温力学区、常温耐久实验区和振动区应设置注意戴护耳器、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设置噪声的中文警示说明。
②盐雾房应设置注意通风、注意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设置氯化钠、氢氧化钠的中文警示说明。
③水处理间应设置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设置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的中文警示说明。
④样件室应设置注意戴护耳器、噪声有害和粉尘有害等警示标识;设置粉尘、噪声的中文警示说明。
⑤应在焊锡作业为设置注意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设置二氧化锡、铜烟的中文警示说明。
(3)本项目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未明确各防护用品的发放(或更换)周期,不合理。建议公司根据各作业位的操作方式,以及工作人员的接触时间、接触频率等情况,完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中应明确各类防护用品的发放(或更换)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