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用人单位属于气体压缩机械制造,行业代码为C3442。
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六类“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总平面布局、设备布局和功能分区、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不全:管工(打磨)、售后维修(打磨、润滑保养、油漆)作业位未设置防护设施;喷砂设备未设置防噪措施;焊工-手工焊、焊工-氩弧焊、管工-火焰切割作业区未设置降温措施;②锯切、火焰切割、打磨、手工焊、喷砂作业位采光照明不符合要求。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1)建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Z/T 16758-2008)和《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16)的要求:在管工(打磨)、售后维修(打磨、润滑保养、油漆)作业位设置除尘排毒设施;使设置的吸风罩应能对逸散的粉尘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捕集(侧吸式排风罩有毒气体控制风速不低于0.5m/s,粉尘控制风速不低于1.0m/s;上吸式排风罩有毒气体控制风速不低于1.0m/s,粉尘控制风速不低于1.2m/s),有毒有害物质在进入排风罩口的过程中不应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设置的局部排风罩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并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的要求对局部吸风排毒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使吸风排毒装置处于正常状态。在检修维护时,维护工人应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避免意外发生。
(2)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要求,①合理安置热源,应将管工-火焰切割、焊工-手工焊、焊工-氩弧焊岗位作业区布置在下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②采取局部送风降温措施:带有水雾的气流风速为3m/s~5m/s,雾滴直径应< 100um;不带水雾的气流风速,劳动强度Ⅰ级的应控制在2m/s~3m/s, Ⅱ级的控制在3m/s~5m/s,Ⅲ级的控制在4m/s -6m/s;③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它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⑤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⑥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⑦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3)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并提出以下建议:①考虑到喷砂作业岗位的作业方式为手工作业,受作业方式和环境条件限制,可采用吸声材料或结构降低喷砂房内反射声,如吸声墙等;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②加强个体防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其作业时间或亦可采取轮岗制的作业方式;对于目前暂时不能通过工程技术方式进行改进的工作地点,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护耳器的要求和使用原则:根据作业场所A 声级噪声LAeq,8监测结果选择护听器,护听器的理论有效降噪值为 SNR值乘以0.6,作业人员配戴耳塞后理论接触噪声值应落在70~80dB(A)的范围内。
(4)用人单位应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的规定,选择合适的照明灯具,使生产作业场所照度达到300l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