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制造业中第二十三类的“汽车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和防护设施设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项目个人防护用品、辅助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等部分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个人防护用品现场佩戴情况不良;②辅助用室设置不完善,未设浴室;③职业健康监护执行情况不良等。
综上所述,公司在对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与建议完成整改,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的情况下,则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建议:
(1)经本次调查可知,本项目个体防护用品用品现场佩戴情况不良。用人单位应在之后的日常管理中加强对现场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人操作时正确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2)本项目辅助用室设置不完善。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7.2.1、7.2.2)等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宜在厂区内设置浴室,淋浴器数量根据生产岗位定员确定,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为9人(上限值)。
(3)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执行不良,其中受检率未达100%,未针对铬及其化合物和噪声等项目进行检查。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检查项目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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