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C371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四类“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建筑设计卫生、防护设施设置、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部分符合或不符合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门车间门页粘结间、热压间、玻璃粘结间、二车间补胶间、总装间全室通风不合理;②空调系统生产打磨岗位、门系统生产打磨岗位未设置防噪设施,部分岗位防护设施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③一车间涂胶、门车间油漆区域、化学品仓库等区域均未设置洗眼冲淋设施;化学品仓库未设置事故排风系统;④警示标识设置不全;⑤未设置浴室。
综上所述,公司在对本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措施与建议完成整改,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个体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执行的情况下,则法中轨道交通运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可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基本符合验收条件。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的要求,门页粘结间、热压间、玻璃粘结间、二车间补胶间、总装涂胶间应合理设置全室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蒸汽达到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并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实现送新风。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为避免车间内有害物质的蓄积,换气次数应不小于6次/h。对全面通风换气方式提出以下建议:
①全面通风的进、排风应避免含有大量湿、热或有害物质的空气流入没有或仅有少量湿、热或有害物质的场所。一般来说进风口应尽量靠近工作地点,排风口应尽量靠近有害物源或有害物质浓度高的区域;
②在全面通风房间内,应尽量使进风气流均匀分布,减少涡流,避免有害物质在局部作业场所积聚;
③进、排风口的相对位置安排得当,防止进风气流不经污染地就直接排出室外,形成气流短路。
(2)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并提出以下建议:
①考虑到打磨作业岗位的作业方式为手工作业,受作业方式和环境条件限制,可采用吸声材料或结构降低打磨房内反射声,如吸声墙等;噪声控制设备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②噪声监测:企业应当每年对作业场所噪声及职工噪声暴露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③听力测试与评定:首次在LAeq,8≥85dB(A)场所中从事工作的职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得出的听力图称为基础听力图;暴露于85dB(A)≤LAeq,8<100dB(A)噪声作业场所的职工,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暴露于LAeq,8≥100dB(A)的,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听力测定;对于已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应当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相应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④对于目前暂时不能通过工程技术方式进行改进的工作地点,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护耳器的要求和使用原则:根据作业场所A 声级噪声LAeq,8监测结果选择护听器,护听器的理论有效降噪值为 SNR值乘以0.6,作业人员配戴耳塞后理论接触噪声值应落在70~80dB(A)的范围内。
⑤职工培训:企业应当每年对暴露于LAeq,8≥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听力保护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噪声对健康的危害;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者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当相应更新。
⑥记录保存:企业应当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职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及管理记录。作业场所噪声测定、职工噪声暴露测量等情况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应职工要求,个人听力保护记录应当随时提供本人查阅。
⑦其他措施:企业可适当调整以上噪声岗位作业工人的作业时间,安排噪声作业工人轮岗轮休作业,减少作业工人接触噪声时间。
(3)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①应在化学品仓库设冲淋洗眼装置、事故通风装置等,洗眼装置服务半径小于15米,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小时。
②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如门车间门页粘结、除油、油漆、一车间涂胶贴塑等),应根据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特点,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③公司应在日常运行过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程中强化应急救援的预案及演练,其应覆盖不同危害事故如窒息性急性中毒、化学性急性中毒、皮肤灼伤、眼部灼伤等,并确保应急通道处于响应状态,各急救部门、组织及医疗机构也可及时进行联络并按要求机动到位。
(4)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区域、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
(5)若场地或条件允许,建设方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应设置车间浴室,否则必须在厂区内设置浴室,浴室的规模按照每个淋浴龙头供6人使用设计,使其符合标准要求及满足员工卫生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