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本项目有关基础资料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为M734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第一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但根据规定,“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本项目使用化学品使用的种类和用量较多,调整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药物粉尘、滑石粉尘、沉淀SiO2、乙腈、甲醇、乙酸乙酯、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丙酮、甲苯、二氯甲烷、四氢呋喃、正己烷、正庚烷、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乙酸、氯化铵烟、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微晶纤维素、淀粉、甘露醇、预胶化淀粉、聚维酮、羟丙基纤维素、交联聚维酮、羧甲基淀粉钠、十二烷基硫酸钠、欧巴代包衣粉、硬脂酸镁、API原料(研发药物样品)、异己烷、乙醇、三乙胺、二甲基亚砜、N甲基吡咯烷酮、石油醚、六氟磷酸钠、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钾、重铬酸钾、十二烷基磺酸钠、乙酸钠(三水合)、磷酸二氢铵、变色硅胶、1,4-二氧六环、醋酸钠、噪声、工频电场等。
本项目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等方面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方面部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问题为:①空调新风口距离排风口过近;②试剂储存室、储存间、废液存放间排风换气次数不符合事故排风要求;③未设置浴室;④类比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良。
建议: (1)本项目新风口、排风口均设置在屋顶,新风口距离最近的排风口约2m,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应调整新风口或排风口位置,使各新风口距离排风口均大于20米,排风口宜设置于屋顶西北角,新风口设于屋顶东南角,且新风口应低于排风口。
(2)本项目试剂储存室、储存间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装置,使其满足事故排风换气次数大于12次/时的要求,废液存放间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为9.3次/时,应增大排风机风量,使其换气次数大于12次/时。
(3)本项目实验室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应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车间或园区附近设置浴室,按每9人至少设置一个淋浴器,满足最大当班人数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