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专用设备修理,行业代码C4330。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的第三十类“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职业健康监护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的规定。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建议
(1)针对本项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不应安排在有禁忌的工作岗位,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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