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 本项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工艺与设备先进性、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的要求;辅助用室、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要求。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车间未设置新风系统;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3.建议:
(1)本项目7号厂房1层生产车间为空气调节车间,车间未设置新风系统。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设计要求,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工作场所的新风应来自室外,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应增设车间新风系统,人均新风量及新风口位置设置应符合要求。
(2)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针对甲醇等危害安排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周期。
(3)本项目点胶岗位、清洁岗位、测试岗位、试剂配制岗位目前未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在目前工况下尚可满足。公司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若产能扩大,则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要求进行设计,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如其罩口应尽量靠近发生源并加围挡;罩口应迎着有毒有害物质气流的方向;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收尘排毒罩对尘毒发生源的控制风速应在0.5m/s~1.5m/s之间;收尘后的有毒气体应经净化后排出室外。
(4)本项目未设置浴室,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设计要求,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每个淋浴器设计使用人数为9人,按此标准对照最大当班员工数确定淋浴器的设置数量。
(5)加强对各岗位防护设施及实验室机械通排风设施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降低或消除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
(6)公司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安排劳动者严格按照岗前、在岗、离岗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证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受检率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方案,并认真执行。
(8)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建议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公司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应做好职业卫生档案的归档工作,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严格职业卫生档案的日常管理,防止出现遗失。
(9)本次检测空压机房巡检岗位噪声检测值为89dB(A),企业应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等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10)公司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若产能扩大,则应根据新增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增设相应工程防护设施,满足作业环境卫生要求,并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