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等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议:
(1)本项目上砂时操作工位前加设局部吸风罩,防止作业人员上砂时吸入;喷砂房清扫时采用湿式清扫或除尘器清扫。
(2)在喷砂操作间侧墙设过滤进风窗或送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的有效流动。
(3)应WR2厂房在厂房或厂房附近设置应急沖淋洗眼装置和应急药箱。
(4)为WR2厂房清洗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毒口罩。
(5)WR2厂房清洗机应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
(6)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及其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