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次评价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代码为C266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大类第6类“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功能分区、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和建筑设计卫生等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规定。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MT树脂反应釜巡检、交联剂反应釜巡检、增韧剂反应釜巡检岗位高温检查结果超标;②未安排机修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安排需复查人员进行复查;③甲类车间、甲类仓库及污水处理站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④实验人员未配置防毒口罩;⑤实验室未设置当心中毒、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⑥2017年度未委托进行高温检测。
由此,建议用人单位应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补充措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尽快使职业病防治工作逐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切实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建议:
(1)针对用人单位未在甲类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的要求,针对甲类车间及甲类仓库涉及的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等危害;污水处理站硫化氢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同时应明确二甲苯的预报值为50m3/h,警报值100m3/h;甲醇的预报值为25m3/h,警报值50m3/h;正己烷的预报值为90m3/h,警报值180m3/h;硫化氢的预报值为5m3/h,警报值10m3/h。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因素后设定。
(2)针对用人单位未在实验室设置警示标识的情况,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完善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在实验岗位设置当心中毒、佩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实验室岗位作业人员接触MT树脂、交联剂、增韧剂等危害因素,应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要求,为该岗位员工配置防毒口罩,同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
(4)针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项目不全的情况,用人单位在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过程中应补充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针对用人单位未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企业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安排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的要求对需复查人员及时进行复查。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上述建议,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机修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季节期间安排MT树脂、交联剂、增韧剂操作工进行高温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