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项目的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部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1)车间冲压、剪切、装配区域照度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浴室的淋浴器数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3)未编制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
3.建议: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的相关要求,确保车间冲压、剪切、装配区域照度达到300Lx;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细化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