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本项目有关基础资料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本项目为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85。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二氧化锡、氯化氢及盐酸、氯化铵烟、碳酸钠、过氧化氢、氢氧化钠、氢醌、氯化锌烟、三乙烯四胺、丙烯酸异冰片酯、N,N-二甲基丙烯酰胺、丙烯酸-2-羟乙酯、塑料热解气、乙醇、聚合氯化铝、铁及其化合物粉尘、TPU塑料粉尘、ABS塑料粉尘、激光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工程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及其布局、个人防护用品、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等的规定。
建议: 职业健康监护:类比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本项目应以此为戒,项目建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本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如检查结果为“复查”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如发现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应严禁职业禁忌证或职业病患者从事该岗位工作。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应为100%。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