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对本项目有关基础资料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本项目为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行业代码C3591。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二类“专用设备制造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项目运行期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三氧化铬、金属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钼,不溶性化合物、臭氧、二甲苯、乙酸丁酯、乙苯、正丁醇、溶剂汽油、环氧树脂、氢气、氮气、氧气、丙烷、乙烯、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等。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工程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及其布局、个人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目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部分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本项目主要问题为:①QA室、油漆房未设机械通风装置;②油漆房、QA室、气瓶存放间未设事故通风设施。
建议: (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QA室、油漆房设计机械通风装置,使区域新风量满足下列要求:①人均占用容积<20m3的车间,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②如所占容积>20m3时,应保证人均新风量≥20m3/h。厂房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
(2)建设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QA室、油漆房、气体存放间设事故通风装置,且QA室事故通风装置与可燃气体报警器相连锁,并明确各通风装置的风量,确认其换气次数满足≥12次/h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