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本次评价用人单位行业类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业/其他电子元件制造,行业代码C3989。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用人单位属于制造业中第二十六类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生产企业。
用人单位总平面布局、功能分区、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等内容符合要求,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用人单位总平面布局、设备布局、功能分区、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和辅助用室等内容符合要求,建筑设计卫生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分符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7号(2012年))的规定。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①A栋1F SMT区、CCM组装区、SMT线边仓区、亚马逊区、2F包装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未直接取自室外洁净区;②历年检测危害因素不全;③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不全。
建议: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的的要求,对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进风口进行调整,使其符合“机械送风系统进风口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直接设置在室外空气较清洁地点;近距离内有排风口时,应低于排风口;进风口的下缘距室外地坪不宜小于2m,当设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小于1m;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的相关要求。
(2)用人单位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9号(2012年))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的要求,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组织A栋1F SMT区手动分板操作位(SMT分板工)进行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按规范建档。
(3)用人单位2018-2019年定期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缺少紫外辐射、激光辐射、硫化氢、氨等危害因素,建议企业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并且确保检测项目齐全,并按照定期检测的结果安排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应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