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项目为汽车修理业/汽车零售业,行业代码O8011、F5261。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第二类的“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业”,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等内容的设计或制定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置不全、车间内未设置浴室、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未单独核算等。针对上述存在不足,本次评价在第五章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建议: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应在调漆、喷漆等岗位附近设置应急冲淋洗眼器,并在拟配置的应急救援药箱中配备必要的药品器材;企业尚未对调漆间及化学品储存间的机械排风量及换气次数进行设计,企业应针对上述区域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并使其换气次数满足12次/小时;公司宜在维修车间或厂区集中设置浴室,浴室应至少设置2个淋浴器,更衣室应保证一人一柜,并要求工作服、便服分档存放;企业应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定防护用品的种类及其发放标准、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细化职业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在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