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议:
(1)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本项目生产定员92人,浴室应至少设置11个淋浴器;更/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全员总数计算,应至少设92个更衣柜,便服、工作服应同柜分层存放。
(2)应确保生产厂房A和B的门窗正常开启,保证车间的通风情况良好。
(3)应在切割岗位设置排风罩,根据排风罩罩口至作业点的控制距离及控制风速要求合理设计排风罩罩口风量、风速。
(4)应在洗涤烘干机及GT炉设备上设置隔热罩,并在工人作业点附近设置岗位送风装置。
(5)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
(6)应制定和细化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