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议:
(1)应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于玻璃烧结炉岗位设置局部机械通排风,做好职业病防护。
(2)冷工区应与热工区采取相应的建筑物隔断。
(3)应采取通风、隔热措施,有效减轻高温和铅烟等对研发人员的职业病危害。
(4)应制定和细化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