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配置、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辅助用室等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议:
(1)生产车间或岗位附近无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应在生产车间或岗位附近设置应急冲淋洗眼装置和应急药箱;
(2)应增强原有厂房的通风和照明系统;
(3)应落实并完善职业病危害专项防治经费的预算;
(4)应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