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在选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在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配置、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方面符合要求,总体布局及存在局部不足。
3.建议: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建设单位应在1号厂房轴流风机开启时,合理控制餐厅的东侧及北侧窗户的开启,以减少来自1号厂房排风的影响。
(2)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7.2.2.1 条,建设单位后期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3)建设单位后期宜进一步改良片状体涂料、聚酯帆布涂料作业方式,以达到进一步减少物料的泄漏和扩散的目的,同时督促片该岗位工人佩戴好防护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
(4)本项目1号厂房西侧设有存放增塑剂的储罐,建设单位后期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在储罐周围设置泄险沟、冲淋洗眼器等设施。
(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演练内容应包括中暑、增塑剂泄漏的专项演练内容。使工人熟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同时对预案进行及时修订,以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6)加强对各类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及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正常、防护设施持续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预防性告知
(1)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将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2)公司应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将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3)公司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的有关要求,每年及时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