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本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配置、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要求。
3.建议:
持续改进性建议
(1)本项目噪声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加药槽加药操作位、沉淀槽加药操作位、污水站空压机巡检位噪声超标。用人单位应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听力保护计划、听力保护档案等制度并根据要求予以实施,同时应将设备巡检、污水处理岗位的工人列为重点听力保护对象,宜对其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其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如果发现作业人员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并采取听力保护措施以防听力进一步下降。同时应加强对以上岗位工人耳塞佩戴的监管,确保其佩戴劳防用品进行作业。同时建设单位应在空压机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以减少设备运行时的振动强度,从而达到降低空压机固有噪声值的目地。并在鼓风机与加药槽、沉淀槽之间设置隔声板等有效的隔声措施。
(2)洗衣粉收料管道:洗衣粉收料所用的布袋承受从上方投下来的洗衣粉会造成洗衣粉料对布袋的压迫,容易导致布袋中洗衣粉从布袋孔隙逸散到空气中。建议建设单位将布袋替换成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管道。
(3)建设单位后期宜在在原料仓库参照碱性化学品仓库、酸性化学品仓库在仓库入口设置挡水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在原料仓库、碱性化学品仓库、酸性化学品仓库设置泄险沟;
(4)本项目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应包括综合事故演练以及盐酸泄漏、酸性化学品仓库、碱性化学品仓库泄漏、酸碱化学品灼伤的专项演练等内容,并保存演练的记录、影像资料。同时应制定系统的急救处理程序,包括担架、紧急集合点、对讲机、急救车辆等内容,有条件的情况宜设立协作医院。下定期组织急救人员参加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本项目化学品卸料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发生化学品特别是盐酸、氢氧化钠等化学品的泄漏,应按照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控制和处理,处理泄漏液体时应严格做好操作人员的个体防护。
(6)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包括空气洁净度、消毒措施、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与出入库、卫生管理、人员资质、个人卫生等方面的内容。以上内容应同时满足职业卫生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若后期化妆品生产车间、灌装间等相关区域设置洁净室,还应满足人均每小时40立方米的新风量供给的要求。
(7)建设单位后期应安排设备巡检的工人进行噪声的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应严格按照作业人员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并结合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员工上岗前检查率应为100%。检查结果应及时归入工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并妥善保存管理。
(8)建设单位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局部排风装置,定期维修维护,确保除尘、排毒系统正常运转,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9)本项目后期宜增加更衣柜、淋浴头的配置数量,使更衣柜数量应满足每名工人配备1个更衣柜的要求。浴室淋浴器应按每个淋浴器9~12人的数量进行设计。
预防性告知
(1)本项目后期搅拌缸、储料罐如有人进入维修,消防水池和事故水池、污水池如有人进入巡检、维修、清淤等情况,应到严格遵守、落实《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的要求,制定密闭空间管理程序和准入程序、为准入者进行相关的安全卫生培训,并佩戴好呼吸器具等个体防护用品,同时配套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将本项目微生物实验室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备。
(3)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将本次控制效果评价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将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4)应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将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公司应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的有关要求,每年及时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