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防护设施、建筑设计卫生、应急救援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等部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建议:
(1)本项目连蒸岗位可能产生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应在该区域设置局部降温通风措施,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企业宜在建筑设计过程中降低建筑高度或增加建筑间距,如无法对建筑设计进行更改,企业应在生产厂房内增设机械通风和和人工照明,保证生产厂房内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
(3)应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及其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