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项目属于制造业中第十三类第8项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 因本项目乙醇用量较大,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故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 本项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工艺与设备先进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3.建议: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加强对各岗位防护设施及整体机械通排风设施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降低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对操作人员健康的影响。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规定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