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在选址与总体布局、建筑物内功能布置、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建筑设计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定的要求。
本项目存在不足的内容主要有:①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②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岗前体检。
建议: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病防治方案,并认真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完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者,应按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复查。
3.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等级为3级,未设置浴室。企业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车间卫生等级3的浴室,应以每9个人(上限值)设置1个淋浴器,浴室内一般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
4.本项目各机加工设备未设置油雾收集装置,建议企业应保持车间良好的自然通风。如因生产负荷增加,导致油雾大量逸散,自然通风条件不能满足车间卫生要求时,建议企业应根据《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相关要求,增设车间全室机械通风或局部机械排风等设施,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卫生要求。
5.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6.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在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并佩戴好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7.公司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若扩大产能,则应根据新增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增设相应工程防护设施,满足作业环境卫生要求,并做好个体防护,确保作业人员职业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