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 本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及建筑物内功能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职业健康监护、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方面符合要求。但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个体防护用品配置等方面存在不足。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上胶岗位未设置防护设施。
辅助用室:更衣区与生产车间无实体隔断。
应急救援设施及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尚未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缺少冲淋洗眼装置的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张贴不全。
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未给冲孔、折弯、铆接等作业点的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眼镜。
3.建议:
(1)本项目应在上胶岗位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并明确其风量、型号等参数。局部排风装置均应设专人经常检查,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排毒系统正常运转,以保证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防毒设备应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毒物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罩口时不应通过操作人员的呼吸带,且控制风速应在0.25m/s-3m/s的范围内。
(2)建设单位后期应定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并保存好相关的演练记录。同时应在生产车间内配置冲淋洗眼装置,冲淋洗眼装置应有明显的标识,靠近厅门、轿壁生产线上胶、注胶岗位布置,距离应满足3s响应时间的要求,同时应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确保其不间断供水。
(3)建设单位应为冲孔、折弯、铆接等作业点的操作人员配备防护眼镜,并督促工人正确佩戴。
(4)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调查表补充完善警示标识的张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