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拟配置的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拟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要求;采光与照明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法规的要求。
项目存在的不足为类比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完善。
3.建议:
(1)本项目沿用类比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类比企业个别工人未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针对类比企业作业现场部分岗位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不佳,本项目应参照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制度,结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针对劳动者所接触危害因素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加强个体防护用品佩戴监督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工作。
(2)本项目超声波焊接、振动摩擦焊接等岗位均未设置局部排风系统,主要依靠车间自然通风将焊接废气排至室外,建议企业在各焊接岗位增置局部排风系统,并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相关要求,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吸入罩内,确保高捕集效率。如因工艺或技术等原因无法增设局部排风系统,企业应加强岗位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作业过程中员工正确合理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3)本项目超声波焊接、振动摩擦焊接过程中可产生塑料热解气等焊接废气,焊接废气易向车间环境扩散,企业可在生产车间内增设机械通风系统,同时将焊接设备布置在车间通风条件好的额区域,控制车间内的气流组织,减少焊接废气对车间环境的影响。机械通风系统的设置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