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2.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配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通风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采光与照明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法规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车间未设置浴室。针对上述存在不足,在本评价在报告建议中提出了相关补充性措施及建议。
3.建议:
本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本项目生产定员18人,浴室应至少设置2个淋浴器;更/存衣室应按车间劳动者全员总数设计。本项目更衣室依托厂区原有,增设更衣柜应确保一人一柜,便服、工作服应同柜分层存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