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拟配置的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拟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要求;采光与照明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法规的要求。
项目存在的不足为:厂区未设置浴室、妇女卫生室;污水处理站各建筑单元未设置硫化氢报警装置;洗涤塔附近、氢氧化钠、硝酸暂存点未设置洗眼冲淋装置。
3.建议:
(1)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公司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集中设置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并保证淋浴器及更衣柜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最多班组女工人数大于100人,企业应设妇女卫生室。妇女卫生室应由等候间和处理间组成,等候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及洗涤池,处理间内应设温水箱和冲洗器,冲洗器的数量应设置3个。
(2)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接泥间应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其设计情况应执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设定相应报警值、对有毒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管理与维护,并确保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使之今后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性职业危害事故时发挥作用。
(3)项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规定,在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本项目针对氢氧化钠溶液、硝酸溶液应在暂存点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应保证连续供水,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