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2.该项目拟配置的应急救援设施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拟配置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要求;采光与照明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设置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47号)等法规的要求。
项目存在的不足为:未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未配备供氧面具及应急通风系统。
3.建议:
(1)空压机房兼作制氮机房,面积仅20m2,且无自然通风,属有限空间。必须设置机械通排风设施,以防范因氮气泄漏而致的缺氧环境。
(2)企业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并保证足够的通风量,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3)为避免因氮气泄漏而致的缺氧环境,项目应为巡检人员配备正压式供气面具作为应急救援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