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 (1)经调查见,化学品库、配胶间位于厂区的上风向、辅助用室位于硫化车间的下风向,自动成型车间、准备车间、配胶间、试验机房、辅助用室等区域自然通风情况不良,企业应加强生产车间的机械通排风,减少化学品库、配胶间内有害物质对厂区的影响,以及生产区对辅助用室的影响。
(2)企业应在搭接、双面涂胶、接头、硫磺称量、配胶投、下料岗位设置排风罩,防止尘、毒挥发逸散进入工作人员呼吸带;机修的焊接、打磨岗位、包装车间的打磨岗位可设置移动式除尘设备。吸风罩的设计应参照《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要求完善设计,细化局部吸风排毒装置的设计参数,确保捕集高效;局部通风系统的通风量、风速等参数的设计参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GB50019-2003)的要求完善设计。同时加强防护设施的维护及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制度,建立维护检修档案。
(3)公司应加强对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个体保护,确保各岗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种类齐全,经常检查、更新,以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保证成型车间双面涂胶岗位、成型岗位人员佩戴防毒口罩、手套等个体防护用品,准备车间的卷包岗位、实验机房巡检岗位应佩戴耳塞。另外,企业应加强对操作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培训与监督,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能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4)企业应完善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安排复查人员进行复查,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依据复查结果,企业应采取下列措施:
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③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④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⑤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5)企业应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机械通排风系统、车间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与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公司安保部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等,以上制度应切实落实执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